有關信義區松隆路200號黃單建築物迅行劃定案,案情說明如下:
一、基地現況及爭點:
(1)案址建物係本市921地震列管之黃單建築物,現非屬更新地區或自劃更新單元,亦未有程序中案件。
(2)本案面積330平方公尺,其面積未符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所列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前於110年經陳永德議員、蔣萬安委員多次召開協調會並經本府依規定研議後,後續倘該基地建物危老鑑定ID值小於0.35,得依民間提議劃定更新地區辦法向本府提議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經迅劃更新地區者,得不受自治條例第12條面積限制,並降低事業計畫同意門檻為1/2,加速危險建物都更。 惟本案至111年8月為止,尚未依規定向本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
(3)本案後於111年8月5日由陳永德議員再次召開協調會,經陳情人表示本案擬待同意比達50%再予提議迅劃,另表示本案同意比目前未達50%,請本處釐清地下室產權能否納入同意比計算等疑義,會後已回覆事業計畫審查以謄本為主,得循地政管道補登地下室產權。
(4)本案由陳永德議員於111年8月23日再次召開協調會,就該案產權補登申請資格放寬、同意比計算放寬議題進行研議,會議結論如下:
二、後續建議處理方式:
(1)有關防火巷違建及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一節,經陳永德議員辦公室會議結論指示由建管處續辦。
(2)有關同意比計算一節,依都更條例規定經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依土地及建築物合法所有權人均超過1/2,原則依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2之同意,並於都更事業計畫送件後於市府召開都更爭議調解委員會後有條件通過辦理。(本案係屬危險建築經住戶及民代多次陳情應採修正後都更條例之多數決精神進行都更重建,不同意戶均採權利變換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