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子弘建築師事務所謹針對蘋果日報不實報導嚴正聲明
茲由蘋果日報2014/5/14 A8版報導「標題:玩假的 北捷安檢只派1人,副標題:居然用合成照片交差 將查官商勾結。」該內容未經詳實調查並向本事務所查證,即以偏頗之文字誤導讀者,本所不排除追究該報及報導者妨害名譽罪責。
該報導內容指稱本事務所承接之台北捷運系統防火避難設施之安全檢查簽證業務檢查不實云云,全然道聽塗說。有關本所承接有關北市捷運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乙案,全案均送台北市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檢視完畢,並將完整報告書一同上呈台北市政府。全案已經由主管機關簽結,故絕無檢查不實等不法情事。
本所對捷運系統防火避難設施之安全檢查完畢後,於向「台北市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報告書前,因前員工周O亮於填寫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作業時,便宜行事,未取得建築師同意,擅自在申報書上蓋公司大小章,並代建築師簽名,於送件前為建築師發現,實已構成違法行為,故而本事務所於案件處理結束後,具狀控告周男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以正事務所業務執行程序,符合本事務所向來管制業務之嚴謹性。
周男為免其罪責,於到案後辯稱:「捷運站的公共安全檢查都是他一人負責實施,老闆僅在最後到現場拍照存證,他曾向老闆反映,這樣做可能會有檢查不實的問題。但老闆卻回周男『反正沒有人檢舉』,周男聽到後覺得心有不安,就將每件報告列印後,交給老闆審查簽名蓋章。」云云,全屬其缷責誣陷之詞。上開周男不實指述,只需查證公共安全檢查流程規章即明,參與安檢人員皆為相關專業人士,均有案可查。本所標準公安檢查均由團隊負責(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股份有限公司之吳皓恒 先生、張福生 先生、于復興 先生、周玉僑 先生、陳怡伶 先生等協助執行),絕非周男所稱獨自負責。且本所承攬諸多公共安全檢查之業務,除遵循明文規定之標準流程外,更依本所最高標準為依據,絕無存有違法僥倖心理,更遑論說出「反正沒有人檢舉」之捏造言詞。周男所謂:「其心有不安,故每件報告列印後,交給老闆審查簽名蓋章。」云云,顯為其掩飾偽造文書犯行之誣陷辯詞。
至於本事務所申報七十四件捷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中,因「照片無日期」被要求補正乙節,係因台北捷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檢查車站數量龐大,故共有四台數位相機輪流使用,其中兩部相機未設定時間直接顯示於相片上之功能,因此於列印相片時無日期,故而造成此誤會。本所與委託之專業機構檢查人員均確實親自到場檢查,有原始初勘、再勘照片檔及手稿紀錄可稽,部分照片沒有直接列印時間於圖檔上,不代表沒有前往確實作業。而補正日期於照片之上,其方法係由電腦軟體將日期文字合成加註於原相片圖檔,何來因此即為檢查不實之結論?!試問又有何照片上顯示之日期不是機器合成加註於其上?!
台北地檢署因周男脫罪之不實陳述,通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了解是否有不法情事,本無可厚非,更屬公務員應做為之義務,惟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清查所有捷運站的檢查報告書並重新檢查後,已確認車站消防等設備並無安全疑慮,但因有三站之照片合成日期誤植,故都發局最後僅就此三個站部分裁罰十二萬元。
本所承攬台北市捷運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乙案的相關照片、資料說明,皆已檢送都發局使用管理科,對於照片日期處理瑕疵部分,主管機關已開罰十二萬元,本所亦虛心接受檢討。惟所謂公安檢查簽證不實部分,應是有心人刻意造謠,絕對是子虛烏有之情事。以上聲明,懇請諒察。
陳子弘建築師事務所委任律師
林哲建律師
上林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0號7樓
電02-2735-1338 傳02-2735-1335
#https://forgemind.net/media/tag/%E9%99%B3%E5%AD%90%E5%BC%98/
#台北捷運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建築師陳子弘用合成照現身查驗現場
#台北市#捷運#公安檢查#陳子弘建築師